一、蒸汽發生器出廠時應附有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書、使用維護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書(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二、電鍋爐注冊。鍋爐驗收后,用戶需要按照《特種設備登記使用管理規則》填寫《鍋爐(普查)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并申請《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三,電鍋爐的運行。電鍋爐運行需要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需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四、電鍋爐的安裝、維護和改造。從事電鍋爐安裝、維修和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和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安裝、維修和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將擬安裝、維護和改造書面通知直轄市或轄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通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通知后方可施工。
五、嚴禁將常壓電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嚴禁使用水位計、閥門和壓力表附件不全的電鍋爐。
六、電鍋爐安裝、維護和改造驗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電鍋爐水壓試驗和安裝監督檢查。合格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參與整體驗收。